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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主学习≠自己学习≠自由学习
2019-09-20 14:55:56

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,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是新课程标准提出的基本要求,是社会发展的需要,也是人们终身教育的需要。

自主学习,是指学习主体有明显的学习目标,对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具有指导和控制自己的学习能力,具有自觉的意识和反应的学习方式与方法。简单地说,就是具有自律性、自觉性、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学习方式和方法。

自主学习是与传统的接受学习相对应的一种现代化学习方式,以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,根据学生自身的条件和需要,通过学生独立地分析、探索、实践、质疑、创造等方法来完成具体学习目标的学习模式。通过自主学习力争改变原有课程实施中过于强调接受学习、死记硬背、机械的现状。(对这里的死记硬背要有正确的理解,很多的知识性和概念性的东西非得死记硬背下来的不可。)

自主学习不等同于孤立地学习,即自己学习。自主学习倡导学生主动参与、乐于探究、勤于动手,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、获取新知识的能力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。

自主学习也不等同于学生自由地学习,即学生自己做主,不受任何限制与约束的学习,而应该是在课程总体教学目标的宏观调控下,在教师的帮助与指导下,使学生学会怎样学习才能更省时省力、效果更好,形成强烈的学习动机与浓厚的学习兴趣,从而能够主动地自觉自愿地学习。

课堂教学,是学法指导的根本途径,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根本途径。我们应帮助学生制定适当的学习目标,寻找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,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掌握学习策略,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帮助。在教学过程中,要为学生“怎样学习”导向,教学生学会学习,“授学生以渔”。在指导学法的同时,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,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个性的行之有效的科学学习方法,同时还要注意让学生“愿学”“乐学”,因为不解决“愿学”“乐学”的问题,也就谈不上“会学”“善学”。

教育家罗杰斯认为,当学生自己选择了学习方向,参与发现自己的学习资源,阐述自己的问题,决定自己的行动路线,自己承担选择后果时,就能最大限度地从事意义学习。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学生是一个个有丰富的精神生活、蕴含着生命潜能的人,因此,我们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,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,爱护学生的好奇心、求知欲,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,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。教学时,不能一味地牵着学生的鼻子走,而要让学生有选择的权利。选择学习内容的权利,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、爱好、特长选择学习内容;选择学习方法的权利,让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方法,并不断优化,使学习活动卓有成效;选择理解的权利,尊重学生的独特的想法和观点,不轻易否定;选择展示自我的权利,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及时地把自己的特长爱好随时展示给同伴,得到别人的赞赏,尝到成功的喜悦;选择参与评价的权利,让学生对自己、对同学的学习,对老师的教学做出评价,发展他们的个性与智能,培养他们的创造精神。这样才能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一定的保障。

总之,自主学习,就是尽量的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,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,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,但自主学习不等于自己学习,自主不是沙龙闲谈,不是自由论坛,更不是自由活动。


烟台四中党委书记 于文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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